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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赚死人钱”?伦理学博士谈殡葬正义,说的太透彻了

来源:殡葬服务百科 发布时间:2019.01.21

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日新月异,社会的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这四十年,我们着力于解决民生中的前三个问题“生、老、病”。但对于死亡——美好生活的闭环,却裹足不前,乱象丛生。


究其原因,除了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充分、管理体制不规范等原因之外,还与人们对殡葬的看法有关。有些人认为殡葬是不光彩的行业,殡葬就是赚死人钱,赚死人钱是不道德的、没有良心的行为;有些人认为殡葬是暴利行业,骨灰盒是价格垄断,公墓是“坟地产”等等。


这些畸形的、“赚死人钱”的观念害了中国殡葬行业四十年。这也就逐渐形成了畸形的殡葬文化形态。


众所周知,文化有三大表现形式:


1、观念形式


即人们的知识、习俗、规范、价值观念和思维方式等。畸形的殡葬文化所体现出来的观念就是赚“死人钱”是不道德的,缺德的。


2、操作形式


即人们在日常的学习工作、衣食住行等活动中表现出来的行为方式。畸形的殡葬文化把遗体当垃圾处理,殡仪馆就是垃圾焚烧站、垃圾处理场。


3、实物形式


即人们根据一定的观念和操作而创造出来的实物。畸形的殡葬文化把逝者妖魔化,认为遗体、棺材、骨灰盒、墓地和殡仪馆是不详之物,避之不及,称之为死人、尸体等。


殡葬到底是什么?殡葬是人类特有的文化现象吗?殡葬是不是人类特有的道德行为呢?换句话说,殡葬与人类的智慧和道德有没有关系?如果现有的畸形的殡葬文化形态确实存在,那该如何扭转现状,重新认识和构建殡葬的社会功能呢?如何实现殡葬道德与正义呢?


我们认为殡葬是智慧的行为,并且是道德的产物。动物界和人类相比,对待下一代都几乎是一样,抚养孩子无私付出、倾其所有;但对待老人、上一代,却截然相反。动物界崇尚弱肉强食,优胜劣汰;人类不一样,强调孝道为百善之首,孝敬老人,让其安享晚年,而非置之不管。


人类去世后并非弃之荒野,而是将其尸骨保存下葬,并且树碑纪念。究其本质:是在于人与生俱来就有这种“恻隐心”、“羞恶心”,也就是将心比心,如孔子所说,“已所不欲勿施于人”。


为何动物没有这种高级的心理活动呢?因为他们没有人类的大脑,自然就没有这种思辨能力。人类的大脑就代表着人类的智慧,所以说殡葬是人类特有的智慧的行为;每个人都会老,如果我们老了以后不希望被后代抛弃,那我们也不要抛弃我们的长辈。正是有了这种“恻隐心”、“羞恶心”,也就是我们常说的“良心”,人类才有了道德,猴子慢慢进化成了人类。


血缘关系固定化和家庭的出现,以家庭为单位的个体就成为殡葬行为的主体和孝道文化的传承者。所以说殡葬是一种基于人类“良心”的道德行为。


如何真正实现殡葬的良心和正义呢?殡葬正义是否就等于殡葬平均和无视差异化呢?当然不是。


1、不回避死亡,珍惜生命不等于不谈死亡


自婴儿呱呱坠地,我们有对新生命的迎接洗礼;当人生停止呼吸谢幕之际,也必然需求对人生终点的送别洗礼。一张一弛,一开一合,一生一死,所谓圆满人生。我们的美好生活离不开这两个端点的和谐融通。生有计,而殁无谋,怎可谓之美丽圆满?这就我们需要从哲学伦理学的高度破解生命从逗号,到句号,再到精神生命永存的感叹号的DNA密码。


“慎终追远,民德归厚”,从古至今人们都非常重视殡葬的社会意义。那么生和死的意义何在?如何看待生命,如何超越死亡?如何正视生命的意义?


孔子提出“三不朽”,即立德,立功,立言。做个有道德的人,为社会与他人做出贡献,并且用言语记录下来,这样才会超越死亡,获得生命的永恒,如果我们把这些人也仅仅当做死人、尸体,作为垃圾一样处理,是不是对逝者的大不敬?即使是普通人,我们也应该怀有对生命的敬畏,以逝者为大,而不是嫌弃与厌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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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直面死亡,实现殡葬正义


在美国,驾驶证也可以是器官捐献登记卡,驾驶证正面和我们国内一样,是一些个人信息,但反面是一张器官捐献卡,生与死竟然一面之遥。正是这一正一反教育人们珍惜生命,但也要直视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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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正义的本质:效率优先,兼顾公平 


亚里士多德说过,相同的情况相同对待,不同情况不同对待,这种不同必然产生不一样,这是公平的。由于人在出生、家庭背景,个体差异,都会造成后天某种程度个体的不平等;由于人后天的努力,机遇不同,也会造成人与人的不同和不平等,这些是可以接受的。


平等并不是指每个人得到的都一样多,而是指人们的一种生活方式,每个人都被对方当做平等的人对待,而不是有些人享有特权,一些人则被视为二等公民没有自尊和机会。美国的独立宣言讲到每个人生而平等,每个人有生命权利、自由权利和追求幸福的权利。黑人获得解放之前被认为是白人的个人财产,受到法律保护。林肯总统指出黑人也是人,和白人享有平等的权利。


人除了能力有高低之外,在其他的任何地方每个人都是一样的,要想获得他人的尊重,就得付出努力,发挥自己的特长和才能,履行自己的职责。


“多劳多得,少劳少得,不劳不得”,这是社会财富初次分配的效率原则,也是社会正义的本质。如果大家做多做少都一样,那就有失公正,社会也会缺乏前进的动力机制。


正义本身是承认差异化和不平均的。这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倡导的效率原则本质是一致的。试想:一个病入膏肓的人,和一个感冒患者,医生出于“一视同仁”的顾虑,让他们占有同样多的医疗资源,这是对资源的浪费,还是有效的利用呢?对于医生来说,这两位病人人格上都是平等的,都拥有平等的资源配置的权力。但他们的需求不同,所以药方也就不同。


所以说,公平、正义包含着平等,但平等不是相同、相等,也不是平均。平等与差异化是辩证统一的。


从计划经济到市场经济这四十年间,我国经济实力逐渐提升,人们摆脱贫困,慢慢步入小康社会。在经济飞速发展的这四十年,我们着力于解决民生中的前三个问题“生、老、病”。现在终于开始重视到人生的最后一个环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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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死亡和前面三个环节一样,都是自然而然的人生状态,并没有特殊性。“仓鼎足而知礼节,衣食足而知荣辱”,之前经济能力有限没有实力顾上人生的最后一个环节。随着经济实力增强,老龄化现象在加剧,“死”所折射出来的社会伦理问题越来越受到社会的重视。


在市场经济大环境之下,殡葬业也应该以人们的需求作为市场导向,提供多样化、多元化、多层次的服务内容,以满足不同民族,不同地域,不同社会阶层的需求差异。


但现实情况却不容乐观。民政部《2017年社会服务发展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 年底,全国共有殡葬服务机构4132个,其中殡葬管理机构952 个,殡仪馆1760 个,民政部门管理的公墓1420 个。服务机构与政府管理机构比例大致为4:1。


这就不难看出,政府的民政部门控制着中国大部分殡葬设施。殡葬市场不管是服务内容还是价格都由政府决定,实行“一刀切”、“一个样”,但这样做只会违背市场风向标,背离人们真正的需求,剥夺人们的选择权,沦为“没有选择”的选择,无异于计划经济的单一化。这种没有差异化的服务内容和模式,社会满意度可想而知。因而大众对殡葬业怨声载道:“你有的不是我要的,我要的你又没有”、“你们只会赚死人钱”。


殡葬正义首先就要打破“一刀切”、“一个样”,实现差异化的服务,真正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对殡葬服务的美好需求。


2.2 正义的必然要求:作为公平的正义


效率优先,也要兼顾公平,这是正义的内在的必然要求。


通过税收杠杆征收税收,对社会财富进行二次分配,用于社会基础设施建设,如道路、交通、医疗等。做到幼有所育,学有所教,病有所医,老有所养,逝有所尊。


关于公平和正义,非常有影响力的著作当属美国著名学者罗尔斯的《正义论》。美国“二战”之后,全世界陷入冷战的格局。整个美国贫富悬殊,社会处在危机之中。平等自由、公正机会、分配份额、差别原则等问题都急需解决。罗尔斯用社会契约论演绎出他的作为“公平的正义”理论。他肯定正义是社会制度的首要价值;“公平的正义”乃是两个义务原则,即平等自由的原则(公民的政治权利部分)、机会平等的原则和差别原则(社会和经济利益的部分)。第一原则优先于第二原则,第二原则中的机会平等原则又优先于差别原则。


罗尔斯举了个例子,在划分蛋糕的时候,如果每个人都不知道自己要拿到那一份,最好的办法就是平均分配,确保每个人都可以得到相同的一份,如果不能同等的分配,也应该使得到最少的那个得到补偿,实质得到的比开始多,这也是相对公平的。


在这个例子中,“如果每一个人不知道自己可以得到那一份”这种状态则为“原初状态”,在原初状态中,每个人都是理性的思考者,但是不知道自己的能力有多大,自己的家庭出身和社会背景,也不知自己的志趣是什么,每个人都具有属于人的共性,排除了人的利益的特殊性,达到真正平等的初始状态。


在初始状态中,每个人都是道德平等之人,没有人可以预知自己的未来,没有人可以在自然天赋和社会地位上凌驾于他人,这个 “无知之幕”,使每个人都成为道德上真正平等的人,道德平等的人对社会分配规则的选择,也必然是有利于每一个人的,兼顾一个人的利益,没有把任何人的平等的利益份额排除在总量计算之外,也就是兼顾了每一个人的公平份额,没有为了社会整体利益的最大化,而牺牲了社会少数群体的合理利益。


英国哲学家约翰洛奇克认为不平等是历史地自然地形成的,不能用再分配来解决。国家的作用就是保护每个公民,除此之外任何多的功能都是不合理的,最终会侵犯到个人的权利。国家只能提供形式的机会平等,如果国家扮演再分配的功能,介入经济领域的话,就会侵犯个人的财产所有权。洛奇克主张自由至上,任何侵犯自由的行为都得不到道德上的辩护。


就平等的实践领域来看,罗尔斯提出的民主的平等最有利于解决不平等问题。罗尔斯的差别原则力图在不能平等分配的领域实现最少受惠者利益最大化。但是对于分配正义的理想来说,平均分配才是最理想的。


为何罗尔斯在解决平等问题时没有采用平均分配理论而是差别原则呢?因为效率原则限制了平均分配的实践。任何一种平等的形式,都要受制于效率原则,效率原则构成了平等原则的实践限制。效率原则实际上就是市场经济原则,西方社会历经几百年历史,市场经济发展完善,只有发展了效率,才能在市场中赢得一席之地,否则将会败得一塌糊涂,血本无归。


因此,在市场经济大背景之下,效率具有决定性意义。效率原则推动社会的发展,积累了大量财富,同时也产生了财富上的巨大差距,造成两极分化。经济上的不平等必然造成政治上的不平等,拥有巨额财富的人往往拥有政治上的特权。因此,罗尔斯认为只有为效率原则限定政治价值边界,主张正义优先于效率,才能有效地解决不平等问题。但是对于不平等的解决也不能降低效率。因此,效率对平等构成了理论和实践限制。


如果人类社会只讲效率,不讲公平,那和动物世界的“优胜劣汰、适者生存”,弱者只能成为强者的口中餐,没有丝毫区别。公墓业作为一项社会服务行业,在国家工商登记和国民经济统计表中已被归为“居民服务类”,而不是“坟地产”,和其他服务行业一样,也要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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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性公墓、公益性公墓和惠民政策,可以互通有无,形成互补,才能真正切合市场的需要。公益性公墓,强调人与人的平等权利,但平等不等于平均,不等于相同。相同的相同对待;不同的不同对待,这种不同才是公平的。好比人有高矮胖瘦,如果为了追求相同,市场为了统一而只提供中号,那么胖的穿着太小,瘦的穿着又太大。因而公益性公墓也不意味着“一刀切”,可以做一些差异化的产品,即使是同样的价格,产品的形式可以多种多样,材质也可以多种多样。差异化的产品才能满足不同人群的需求,才能满足墓园公园化的要求。


经营性公墓,在追求市场效益的同时也要满足平等的价值取向。否则只会形成一个唯利是图的、以追求效率为唯一价值目标的殡葬市场,势必造成对平等权利的破坏。


因此也要对经营性公墓划定一个界限,追求效率的同时也不能忽略对平等的实践。经营性公墓也可以开辟一个区域建公益性的公墓,在有限的土地范围内,营造墓园小桥流水般的大环境,大大小小的艺术墓碑,触动人灵魂的碑文,安葬为社会做出过贡献的人以供后人祭祀怀念,真正做到公墓变公园,建陵园的文化,建有文化的陵园。


惠民政策其实更多的是对城乡低收入群体的照顾政策,真正做到“故有所安、逝有所尊”,让每一位逝者有个安放的场所,不会因为贫穷而被抛之野外,死无安身之地。逝者也不能当做垃圾一样被处理掉,应该也是有尊严地死去。


但有些地方的惠民政策做得有些过火,例如山东沂水县2017年实施全民殡葬免费,第一年县乡财政投入7000万元,以后每年财政投入2000万元,不管是高收入家庭,还是低收入家庭,不管需不需要,实施统一的殡葬服务以及免费的公益性公墓安葬。


公墓行业既然是服务业,服务的内容应该由人的需求决定。人有不同年龄段,不同的文化水平,不同的收入水平,不同的地域,这些不同的人群形成了不同的需求,不同的需求有不同的市场定价。如果无视这些起点的不同,一味追求形式的平等,结果的平等,无视人的主观能动性,势必造成对人的积极性的打击,破坏效率原则。


全民殡葬免费大大增加了当地的财政负担,其实这些危机完全可以化解掉。比如,可以拿出其中的三分之一用于真正需要的低收入人群;三分之一以用于殡葬基础设施的改善,环保产品的研发和购置,殡仪服务的拓展和增量,殡葬从业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的培养等;还有三分之一可以节约下来,用于财政的其他开支。这样才能真正解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与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


如果每个人都能老有所养,故有所安,逝有所尊,善始善终,那还有人会说殡葬业只会赚死人钱吗?殡葬是人类智慧和良心的行为,是人与动物本质区别之一,殡葬业非但不是不道德的行为,反而是人类的伟大之处。


殡葬正义内含着效率与公平的良性互动,也确保了正义的公平性。“生、老、病、死”本身就是人生的四个自然状态,死亡所折射出来的伦理问题也慢慢被社会理性认识。愿殡葬业也被这个美好世界“温柔以待”!


当然,现在的殡葬业确实存在一些问题,除了法律法规不健全,财政投入不充足之外,还有部分行政管理部门,原本有权的将权力细化和分解,原本无权的则刻意创设和变通权力。如果不减少这种“行政权力”,将会是一种比腐败更可怕的负面力量,阻碍殡葬行业的改革创新。殡葬业的社会大环境需要改变,同样,殡葬从业者的内部小环境更加需要提升,不断加强殡葬职工职业道德素养和职业技能培训,毕竟内因才是事物发展的最终动力。


人物简介:旅美哲学伦理学博士,曾发表了《达尔文“道德选择”思想探析》、《易经中的医理》、《全球卫生研究以及卫生资源公正分配浅析》等多篇论文。现任北京天泉佳境陵园建筑设计有限公司文化创意总监。